上海南汇科教园区2016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19 点击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上海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上海教育院区

第五条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托普信息职业学院基础上,整合上海教育院区图书馆教育资源,建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全国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以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秉承“崇实、求精、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精神,已逐步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 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

学校坐落于环境优美的上海教育园区,现建有航空航天、先进装备制造、自动化、新能源与新材料、汽车技术服务、信息通信、经贸管理、应用语言、文化创意艺术、社会服务与管理十大专业组群。

学校一贯崇尚技术技能,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实战”的生态系统,创业及就业率已连续五年达到98%以上,是“上海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贷、勤、补、助、帮、减”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外,每年拨付120万元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覆盖面达到30%以上。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奖助学金,已设立博世力士乐奖学金、泰达—大火箭奖学金和奖教金、西子奥迪斯奖学金和园丁奖、“天一建设集团”奖学金等14项,每年奖励金额达到74.5万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我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面向上海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上海市春季高职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报考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前,需要体检、面试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上海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机械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专业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

(一)自主招生报考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5日,),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上海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2、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3、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30元),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2016年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2、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成绩总分200分。

3、考试组织。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4、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的时间3月26日上午8:00-10:00。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上海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海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市里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上海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上海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上海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已被春季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十九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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